4月12日,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5家银行被罚。其中4家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,3家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。具体为:
自贡农商银行因“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相关管理规定”,被警告,并被罚款46.8万元。
达州银行因“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;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”,被警告,并被罚款100.62万元。
成都双流诚民村镇银行因“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;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相关管理规定”,被警告,并被罚款57.98万元。
四川隆昌农商银行因“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;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相关管理规定”,被警告,并被罚款56.58万元。
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因“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;违反账户管理规定”,被警告,并被罚款13.2万元。
据《银行科技研究社》了解,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,以及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这2项并非少见的违法行为,2023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此被罚。
上一篇:第三方支付的信用危机与制度完善
下一篇:没有了!